近日,部分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对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旧县镇姚苌村支部委员陈列芹,2020年6月30日,在操办其儿子婚事宴请期间,宴请人数、桌数超过向镇纪委报备20桌200人,实际超出24人,违规收取礼金48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旧县镇党委给予陈列芹党内警告处分。
2.菩提镇新城堡村监委会主任王占兵,2020年7月20日,该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被西安晚报记者在视频号《镜头叙事》曝光,2020年7月21日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破坏了生态环境,镇政府责令该村五天内完成整改,7月26日该村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王占兵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环境治理工作监管不力,致使群众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菩提镇党委给予王占兵党内警告处分。
3.黄章便民服务中心现头村党支部副书记雷晓民,对本村村民史勇建先后两次建8孔木炭窑的违规行为,未能做好监管工作,给该村自然环境及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黄章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雷晓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黄章便民服务中心金盆村东堡组党员周建峰,2020年4月,在该村下马坡偷建土法烧制木炭窑2孔,共烧制木炭约2吨,给该村自然环境及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黄章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周建峰党内警告处分。
5.交口河镇来往村党员陈铁囤,2020年7月14日,采取土法烧制木炭,截止2020年7月23日烧制木炭3窑,1窑正在烧制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交口河镇党委给予陈铁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永乡镇东安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刘虎民,2020年3月,刘虎民未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将40000元土地承包款收至村委会,也未上交镇农经站集体收入账户,而是由村民代表刘某收取,并向村民分发了19600元,致使集体资金体外循环。永乡镇党委给予刘虎民党内警告处分。
7.杨舒便民服务中心杨舒村三组原组长郭世峰,2017年上报种粮补贴过程中,郭世峰母亲袁某名下并无土地,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亲虚报土地面积6.8亩,领取三项补贴资金292.4元。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郭世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92.4元上交国库。
8.菩提镇王家河村党支部书记郭世红,2016年6月该村换届后,未将王家河村党员白某、韩某二人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信息库,致使该二人自2016年6月后一直未按党员对待,未参加任何组织生活。郭世红身为王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不能正确履行支部党员管理职责,导致两名党员脱离组织生活。菩提镇党委给予郭世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引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下沉到底、落实到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