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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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9/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深化正风肃纪,强力执纪问责,近期严肃查处了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 老庙镇桥子村支部书记赵孝龙,2019618日,该村在没有排解土地矛盾的情况下,盲目进行集体资产处置,将南邻老庙红宝果品冷藏公司1.4亩土地租赁给红宝果品冷藏公司,在后期该公司苹果产业后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遭到土地原租赁方勿广荣村小兴组村民何某、高阳村村民赵某多次阻挡,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赵孝龙身为村书记履职不力,处理村级事务方法简单, 破坏了营商环境。老庙镇党委给予赵孝龙党内警告处分。

2. 洛川县益农苹果专业合作社法人、党员孟涛,2019510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农肥产品,并于517日给予该合作社罚款300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对涉案剩余农肥立即返厂退货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孟涛党内警告处分。

3. 凤栖街道办桥西村卫生室负责人、党员郑红梅,2019719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检查中发现,该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私自使用头孢开展静脉输注医疗活动;擅自变更执业地址,在家从事诊疗活动。县卫生监督所给予其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郑红梅党内警告处分。

4. 石头镇石头街村机井承包人、党员成杨林,20184月,因更换水表及收取管道费的问题,与石头崇文街商户未达成协议,私自将石头崇文街商户水管截断,长达一年半之久,致使原有的13家商户因用水不便搬走7家,村招商开发项目入驻户不能正常生活,开发的商品经营房不能出售。崇文街商户曾多次找成杨林协商,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共识,商户用水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石头镇党委给予成杨林党内警告处分。

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赵晓东,作为县新农办项目分管领导,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永乡镇当川村2016年巷道硬化工程、曲西村二标段巷道硬化工程、凤栖镇秦腰村巷道硬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随意超预算、超规模、内业资料签字盖章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监察委给予赵晓东政务警告处分。

6.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党治国,以洛川县琦泉生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其位于该公司西北角的4.7亩苹果园造成了扬尘污染为由,要求琦泉公司赔偿10000元左右经济损失,或将该4.7亩苹果园进行租赁或征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9616日上午8时左右,用黑色小轿车封堵琦泉公司大门,造成琦泉公司燃料输送、施工车辆无法正常出入,破坏了营商环境。县监察委给予党治国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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