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委和部分乡镇党委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永乡镇卫生院院长左林玉,2016年4月30日审批报销了会计雷雅儒个人手机费3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分别给予左林玉党内警告处分、雷雅儒党内警告处分。
2. 槐柏镇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俊贤,2016年清明节、中秋节、元旦违规发放补助31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临时雇佣人员李某某领取补贴900元,2018年3月辞职。县纪委给予张俊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200元。
3. 交口河镇林台村支部书记李继鹏,2018年10月12日,私自将旅游局定价的每斤8元的苹果采摘价格提为每斤10元,共计300名游客进园采摘,县旅游局以每位游客10元的标准,给该村塬畔组苹果博览会采摘点发放3000元补助款,2018年12月19日,李继鹏从镇农经站申报领取了该笔补助款,但至调查之日未发至采摘园果农手中。交口河镇党委给予李继鹏党内警告处分,限期发放采摘补助款。
4. 交口河镇来往村原支部书记任乐乐,2018年8月在该村实施巷道硬化工程时,以巷道硬化为由,向该村任胡组村民筹集资金7550元,筹集款项未在巷道硬化工程中使用,也没有退还给群众。交口河镇党委给予任乐乐党内警告处分,限期退还群众筹集款。
5. 永乡镇阿寺村支部书记兼三组组长李怀德,该村村民李某某委托李怀德办理3口人养老保险,由于李某某儿子身份证信息不全,镇社保所让李怀德尽快通知李某某完善相关信息,李怀德以工作繁忙为由,未通知本人,导致李某某儿子养老保险无法正常缴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李怀德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