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委和部分乡镇党委对五起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凤栖街道办马家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屈长治,2012年县苹果产业园区征用该村耕地后,为解决村民坟地问题征用了该村村民屈某某的林地,屈长治作为马家庄时任村委会主任,在与屈某某签订林地征用协议时,工作不认真,出现了不同文本的协议,引发了林权四至的争议,导致发生群众上访问题。县纪委给予屈长治党内警告处分。
2. 凤栖街道办后子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芳民、村委会主任王安民,2018年6月该村在三产用地建设木材、石材加工市场时,在收到县经发局下发的《项目备案确认通知书》后,未批先建,于6月28日开工建设,后因机构代码证书过期不能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与陕西与君相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分别给予王芳民党内警告处分、王安民党内警告处分。
3. 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解军锋,2016年10月16日,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移民搬迁项目工程进展缓慢相关事宜,时任党委书记解军锋提出边修建边办理手续的意见,经班子成员同意后,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解军锋作为时任党委书记,不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违反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解军锋党内警告处分。
4. 县畜牧局老庙畜牧站工作人员高岗,2017年12月22日,延安市畜牧局草原站发函至洛川县畜牧局借调高岗到市草原站工作,在此期间高岗未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借调手续,属于违规借调。县监委给予高岗政务警告处分。
5. 永乡镇霍家村支部书记霍建军,2014年11月该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中,时任村委会主任霍建军工作方法不当,造成该村村民因土地等问题多次上访。2018年在解决处理该信访人反映的土地等问题中工作不力,造成信访人2018年4次进京上访。永乡镇党委给予霍建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