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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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商环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5/2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县纪委监委和部分乡镇党委对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起营商环境违纪违规问题、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洛川县槐柏镇白家咀村党支部书记侯东民,201618日、31日分别为村主任白晓民报销手机通信费100元、50元,重复报销税金1066.22元;2017年报销烟茶178元;20184月报销苹果321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侯东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604.22元。

2. 洛川县老庙镇化石村党支部书记杨海军,201897日组织召开有群众参加的村委扩大会议上,以村上砖厂承包人王娟娟未提供承包合同、取土不规范为由,并限期三天办理相关手续无果后,雇佣三辆私家车堵砖厂大门一天;2018111日,又因砖厂承包人王娟娟没有按期(930日)缴清4万元承包款,雇用私家车堵住砖厂大门五天;2019425日砖厂采矿许可证到期需要年审时,该村两委会不予出信盖章,致使砖厂未能正常年审。杨海军作为村书记,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老庙镇党委给予杨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3. 洛川县交口河镇水渭村支部书记郝水荣,交口河镇在315日、416日和58日三次督查工作中发现,该村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专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无专题会议记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台账,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郝水荣作为水渭村支部书记,工作严重失职,交口河镇党委给予郝水荣党内警告处分。

4. 洛川县老庙镇路村村委会主任郭林锋,2008年至20157月任上路书记期间,村委机动地续包、党建室使用等事项在未召开群众大会的情况下,收取1574.5亩承包地款30290元,且未及时到镇农经站办理账务手续,后于20181230日入账申报;2015年在市、县、镇贫困户大排查大清洗中发现,时任上路村书记郭林锋没有坚持原则,明知村民郭某建有三孔窑洞及四间平房,家境较好,还将该户4口人纳入贫困库中。老庙镇党委给予郭林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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