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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9/03/25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马进勇,201626日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助12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马进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200元。

2. 旧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晓东,在担任菩堤乡卫生院院长期间,2013128日违规报销烟酒茶款共计262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王晓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620元。

3. 槐柏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郑晓华,20162月向该院9名女医务工作人员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补助,共计45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郑晓华党内警告处分,由于期间3名临时工先后辞职,共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

4. 老庙镇沟头村支部书记郑存录,201312月违规报销党建资料补助费300元、报销慰问党员挂历10200元,共计5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老庙镇党委给予郑存录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00元。

5. 老庙镇沟头村主任郑辉,20167月给该村参加老庙镇拔河比赛的12人,每人发放100元补助津贴,共计12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老庙镇党委给予郑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200元。

6.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解放路社区干部李小龙,2019310日在鸿福饭店违规为其女儿举行满月待客,收受违规礼金1000元。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党委给予李小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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