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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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七起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2/19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部分乡镇、部门党委对七起违反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朱牛便民服务中心贠家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坊堡组组长贾福学,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白水县申文国在坊堡组运营木炭场,贾福学作为坊堡组组长履职监管不力,致使木炭场加工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贾福学党内警告处分。

2、永乡镇南贺苏村支部书记雷建荣,201810月份以来在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中,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思想麻痹,消极应对,被陕西省环保厅督查发现并转延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永乡镇党委给予雷建荣党内警告处分。

3、槐柏镇常花园村支部书记王栓劳,该村南平处2亩村集体承包土地2008年12月到期后,王栓劳在未经村委会开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土地让其兄弟王军种植,抵扣2007年5月该村拓宽巷道施工队伙食费欠款1000元。槐柏镇党委给予王栓劳党内警告处分。

4槐柏镇北定村支部书记左李义,201810月份从槐柏镇拉走30套厕所改造配套设备后,不能及时动员督促农户完成改造工作,导致卫生厕所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延误工作,槐柏镇党委给予左李义党内警告处分。

5、石头镇人民政府干部雷超,2018927日上班期间,在自己微信群中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公安局给予雷超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石头镇党委给子雷超行政警告处分。

6、旧县法庭司法警察姜文(工人身份),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职党员职工,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公司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廉政纪律行为,洛川县人民法院党组给予姜文记过处分。

7、旧县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陈小明,20171023日至124日累计旷工十天,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旧县镇党委给予陈小明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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