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及部分乡镇党委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菩堤乡厢西堡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会长李军义,2018年11月该村扶贫资金协会会长和会计辞职后,李军义不能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进行人员选定和备案,也未对2019年工作进行安排,至今以工作繁忙为由未开展协会工作,致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不能正常运转。县纪委给予李军义党内警告处分。
2. 县农村商业银行老庙支行行长孙韩军,老庙支行2018年9月21日在支付杨舒便民服务中心东青牛村、北谷村村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时,直接扣除两人名下陈旧贷款共计1900元。孙韩军作为老庙支行负责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县纪委给予孙韩军党内警告处分,归还村民扣除款项。
3. 槐柏镇贺家庄村支部书记任三齐,2019年3月5日县扶贫局在检查中发现,贺家庄村“一补两送一议”活动相关资料不完善,无会议记录,未及时督促帮扶干部入户完善2月份扶贫资料,致使脱贫攻坚工作滞后。槐柏镇党委给予任三齐党内警告处分。
4. 菩堤乡李家村支部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监事长李营昌,2019年2月25日县扶贫局检查发现,李家村互助资金协会没有及时对2018年度账务进行整体结转,导致2019年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互助资金协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发挥。菩堤乡党委给予李营昌党内警告处分。
5. 土基镇太留村支部书记孙万有,2018年太留村上报搭建苹果防雹网产业扶贫工作中,违反政策将未搭建防雹网的1户贫困户一并上报,多报面积3亩、金额6000元。土基镇党委给予孙万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