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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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起侵害群众利益不之正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8/12/18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县纪委监委及各乡镇党委严肃查处了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永乡镇西安宫东贝兴组组长李建芳,在任原东贝兴村村主任期间,2014年将收取的60亩村级平整土地承包金15000元,未按照村级财务规定及时入帐,全部用于村级道路硬化,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永乡镇党委给予李建芳党内警告处分。

2、交口河镇林台村林台组组长蔺红斌,2016年收取土地承包款18000元时,未上交镇农经站本村帐户,直接用于道路硬化及村环境卫生整治上,存在坐收坐支现象。交口河镇党委给予蔺红斌党内警告处分。

3、交口河镇活乐村村委会主任屈成刚,2016年至今未对村级帐务进行记账和公示,公益林补助金也没有专款专用,严重违反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交口河镇党委给予屈成刚党内警告处分。

4、槐柏镇常花园村监委会主任庞金拴,20095月至20183月在担任常花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不能严格按照要求按季度对该村帐务进行核算记帐,未上报农经站进行审核、公示,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槐柏镇党委给予庞金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永乡镇阿寺村村委会主任李保艮,2011 年在大女儿李欢欢名下虚报冒领种粮补贴3.15110.25;2015年未将原学校土地承包款1800元上交镇农经站,违反了廉洁纪律。县纪委给予李保艮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10.25元。

6、交口河镇杨庄河村支部书记高润弟,20101221日与时任村主任高百发领取西包铁路修建补偿款258020元后,未将群众领取补偿款明细进行账务公开,违规将剩余的6000元用于村务开支,高百发私自留用7020元。县纪委分别给予高润弟、高百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3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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