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县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了深入开展,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近日,部分乡镇对三起破坏营商环境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老庙镇界村国民超市经营人员郑小平销售生产过期食品,老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郑小平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老庙镇党委给予郑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2、永乡镇北头村高家河组组长高文贵在长庆石油管道公司答应村民铺设进村道路要求的情况下,组织村民将施工建设挡停一周。永乡镇党委给予高文贵党内警告处分。
3、凤栖街道办后子头村二组组长王卫刚,2018年11月在村级三产项目木材石材市场建设中,违规建设配电房一处,且未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期整改到位。风栖街道党委给予王卫刚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