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县纪委、监察委及乡镇党委对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菩堤街村党支部书记杨百昌,2016年10月16日武汉、11月7日在洛川农职中参加两次培训学习后,自行规定补助标准,为自己发放补助共计850元;村监委会主任鲁中林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同意为村支部书记参加的两次培训学习违规发放工作补贴850元。菩堤乡党委给予杨百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鲁中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850元。
2、老庙镇杨武村党支部书记王新民,2016年7月21日苹果示范园参观活动工作用餐中,公款购买西凤酒2瓶160元、芙蓉王香烟两盒50元,计210元。老庙镇党委给予王新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10元。
3、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张晓榜,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任石头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套取资金给内勤段彩云违规发放补贴13800元。县纪委给予张晓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3800元。
4、县水务局副科级干部王文才,作为水务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核把关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导致该局2015年至2017年期间报销茶叶款8810元。县纪委给予王文才党内警告处分。
5、凤栖国土资源所所长雷拥军,在任旧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2015年违规向防汛值班的干部现金发放5-9月份值班费5500元;在没有接待文件、未注明事由情况下支付接待费四笔共计1054元;违规报销花圈、黑纱费用312元。县纪委给予雷拥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500元。
6、洛川县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屈佳奇,在任北关小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3月违规报销茶叶1536元,同年10月份先后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普发奖金。县纪委给予屈佳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536元。
7、洛川县营销办原主任屈春民,2017年3月9日至3月19日与会计王建芳出差考核验收贵阳、南宁、百色、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6个直销窗口期间,超标准报销差旅住宿费1297元。县纪委给予屈春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建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