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日,各乡镇党委对九起破坏营商环境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南青牛村卫生室负责人马腾云,销售的输液器、注射器等均超过使用期限,县卫计局给予1500元罚款。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马腾云党内警告处分。
2、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姚村村党员晁郭奇,在老庙镇经营的诚轩大酒店食品采购验收台账记录不完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老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给予其警告和行政处罚1000元。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晁郭奇党内警告处分。
3、老庙镇北韩村党员刘君龙,在老庙镇街道经营的君龙综合门市,销售无出厂检验报告的食用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老庙镇党委给予刘君龙党内警告处分。
4、老庙镇化石村党员杨小俊,在老庙镇街道经营的川悦食府,食品采购验收台账记录不完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老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给予杨小俊行政处罚1000元,责令3个工作日整改。老庙镇党委给予杨小俊党内警告处分。
5、石头镇南岭固村党员李宏忠,蒲白黄高速公路石头镇南岭固村过境线施工过程中,造成李宏忠窑洞裂痕,李宏忠在同意村“两委会”承诺协调解决的情况下,仍然3次设碍阻止工程施工。石头镇党委给予李宏忠党内警告处分。
6、凤栖街道办作善村一组组长屈万红,在三产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当,致使该项目自2012年开工建设以来至今尚未取得进展,导致购房户和工人多次发生信访问题,给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屈万红党内警告处分。
7、凤栖街道办北街村党支部书记孙发强,2017年11月该村开工建设的综合楼7号楼项目,因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县城市管理局多次下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的情况下,至今仍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孙发强党内警告处分。
8、凤栖街道办桥西村党支部书记党永奇,该村社区项目建设一、二、三期工程共7栋楼,均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下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工程手续督办通知等情况下,至今仍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党永奇党内警告处分。
9、洛川县保兴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马建国,2017年9月因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发生部分出租车辆罢运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交通局党委给予马建国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