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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8/09/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近期,县纪委、监察委及乡镇党委对十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永乡镇堡子头村当川组组长胡军红,身为村干部对该组贫困户情况掌握不清,脱贫攻坚政策一知半解,不能经常性深入贫困户掌握情况,针对贫困户的脱贫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脱贫措施。永乡镇党委给予胡军红党内警告处分。
    2、凤栖街道办秦咀村会计秦志远,2015年低保领取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删减2014年因病去世的母亲卢巧珍低保信息,违规领取2015年1至10月份1口人低保金1835元。凤栖街道党委给予秦志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835元。
    3、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审郊村党支部书记贠中祥,在沟曲头村至秦寨村村级公路提升重建中,因配合不力、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审郊村群众阻拦施工事件。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贠中祥党内警告处分。
    4、朱牛便民服务中心贠家塬村党支部书记贠景锋,2018年7月精准扶贫市际交叉考核工作中,在没有履行完整的辞职手续,党委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情况下,不履行职责,不配合工作。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贠景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辞职。
    5、交口河镇伏益村党支部书记屈小成,2018年不能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导致村党建室道路、广场道路硬化项目进展缓慢;精准扶贫第二季度市际交叉检查伏益村档案资料不完善;第二季度党建云平台全县抽查排名倒数第三。交口河镇党委给予屈小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凤栖街道办车王村村委会主任雷继成,2018年上半年全省精准扶贫市际交叉检查中,提供的扶志扶智佐证档案资料,将同一次会议记录,日期更改复印5次,伪造1至5月份扶志扶智档案资料;6月3日至28日,在村支部书记李选成请假的情况下,在签名册上代替支部书记签到。凤栖街道党委给予雷继成党内警告处分。
    7、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小里村原支部书记王芳民,2016年1月领取低保户张根囤低保金1000元,用于支付贾智民推垃圾铲车费用;2016年4月领取低保户张根囤低保金1700元,用于支付村卫生员王永宏工资。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王芳民党内警告处分,退还张根囤低保金2700元。
    8、旧县镇侯井村原支部书记王宏伟,任职期间与现任侯井村监委会主任、三组组长高小勇商议,将厢寺川482.5亩集体承包土地登记在高小勇个人名下,套取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款21712.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进行支出。旧县镇党委给予王宏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1712.5元。
    9、槐柏镇清池村支部书记张怀中,2016年上报三项补贴过程中,以个人名义多上报60亩,套取补贴资金2580元。槐柏镇党委给予张怀中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580元。
    10、老庙镇杨武村村主任郑庆云,2017年贫困户数据清洗上报过程中,违反贫困户认定条件,将其兄弟郑永庆一家三口上报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老庙镇党委给予郑庆云党内警告处分。
    11、老庙镇路村党支部书记郭陈平,上报本村移民搬迁户和危房改造户工作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出现贫困户李小军重复享受扶贫政策。县纪委给予郭陈平党内警告处分。
    12、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元庄村党支部书记蒲建李,上报本村移民搬迁户和危房改造户工作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出现贫困户赵陈平重复享受扶贫政策。县纪委给予蒲建李党内警告处分。
    13、土基镇南界村村民小组长苏建,作为该村爱心超市”管理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爱心超市”台账管理混乱、积分不按积分管理办法落实,且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土基镇党委给予苏建党内警告处分。
    14、土基镇鄜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东怀、鄜城村茹神洞组组长董延宏,2009年和2014年移民搬迁工作过程中,疏于管理,履职不到位,致使本村村民王纪怀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10000元;党员冯曾民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9000元;村民王志昌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2000元。土基镇党委给予王东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董延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曾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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