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委及各乡镇党委严肃查处了八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交口河镇京兆村原监委会主任韩斌斌,任职期间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导致原村委会主任吴双全2016年1月报账18500元打印费,实际只支付了交口顶立打印部5000元,致使顶立打印部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交口河镇党委给予韩斌斌党内警告处分。
2、永乡镇东安宫村党支部书记韩永峰,违反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3月向村民分配该村砖厂承包费后,将剩余的261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永乡镇党委给予韩永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610元。
3、旧县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郭耀峰,2016年3月旧县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开展时,由于工作失误,将阿吾村院夫组村民何延军应统计上报的10.81亩土地,错录成1081亩,超录1070.19亩,超补资金48158.55元。超补资金已全部退还。县监察委给予郭耀峰记过处分。
4、旧县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冯芳英,2016年3月旧县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开展时,由于工作失误,将洛生村一组村民白王贵应统计上报的8.61亩土地、二组村民党慧芳应统计上报的5.33亩土地,错录成861亩、533亩,两户共超录1380.06亩、超补资金62102.7元。超补资金已全部退还。县监察委给予冯芳英记过处分。
5、石头镇仁里府村安固组组长李云龙,任职期间不能及时做好本组账务,未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务、账务,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石头镇党委给予李云龙党内警告处分。
6、旧县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岳,任旧县镇林业员期间, 2015年4月6日至2016年7月16日,将暂时拨付到自己名下的故现村、西关村和丁子头村尚村组公益林补贴款分四次挪用,共计54458元。县纪委、监察委给予王岳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收缴暂存期间产生的利息2129.79元。
7、土基镇月合村支部书记张学义,任职期间不能认真做群众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期完成防雹网搭建任务。土基镇党委给予张学义党内警告处分。
8、土基镇鄜城村党支部书记董文平,2016年无事由、无经手人、无附件,自列白条支出招待费一笔计2800元。土基镇党委给予董文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