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土基镇中心小学2015年至2017年违规报销花圈、黑纱费用共计1414元。县纪委给予校长左利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2、交口河镇交口河村二组组长王虎林,2016年将本村承包给他人的22亩集体土地在自己名下上报,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990元。县纪委给予王虎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3、杨舒便民服务中心永乐村支部书记刘天雄,2015年因违反廉洁纪律,县纪委曾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其又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虚报土地29.36亩,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1321.2元;为该村其他两户虚报土地67.44亩,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3034.8元。县纪委给予刘天雄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4、石头镇民政站干部王志义,在2017年上半年医疗二次救助申报工作当中,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资料,致使上半年全镇享受医疗报销人员未得到二次救助。同时在办理医疗救助审核事务中因个人工作方法不当,致使申报群众多次往返、加重负担。县监察局给予王志义行政警告处分。
5、石头镇百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至2016年违规报销烟酒4965元,职工内部及无事由报销餐费9597元。县纪委给予中心主任吕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两项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6、凤栖街道办事处洛河社区原青桑村支部书记李军民,2014年从办事处农经站村集体账户中申报12200元为村民支付年度医疗保险及小额保险,后从各户收取费用未及时入账,直接用于村上日常开支;2015年将虚报领取会计补贴4000元分发给村兼职报账员;2016年以其妻名义虚报土地100亩,违规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4500元,为他人虚报土地98亩,违规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4410元 ;将三户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6000元私自调整分配给其他相对贫困户。县纪委给予李军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8910元上缴国库。
同时,对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凤栖街道办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出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