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及各乡镇纪委对二十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凤栖街道办凤园新村支部原书记贺江海,2016年将592亩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7696元作为处理个人挂账款而没有在集体收入中入账。凤栖街道党委给予贺江海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将公益林补助款上交至村农经站账户。
2、菩堤乡李家村孙家河小组组长李宝明,在上报农业三项补贴中,对两户村民土地面积没有认真核查对比,造成了工作失误。菩堤乡党委给予李宝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乡通报批评。
3、凤栖街道办上黑木村村委会主任屈礼民,虚报冒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340元。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屈礼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凤栖街道办青桑村原驻村干部冯延军,违规领取该村虚报冒领的部分会计工资4000元。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冯延军党内警告处分,收 缴违纪资金。
5、菩堤乡李家村支部原书记李永利,在发放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违规收取了36户村民10800元,3000元用于支付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剩余7800元用于村务开支。县纪委给予李永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退还36户村民费用。
6、交口河镇京兆村支部书记王明生,将村集体土地190亩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8550元。交口河镇党委给予王明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7、交口河镇北安善村三啄洼组组长孙文龙,将村集体土地10亩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452.9元。交口河镇党委给予孙文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8、土基镇东湫村二组组长郭安芳,没有及时将1户村民2017年480元医疗保险金上交镇劳动保障所,致使该户脱保。土基镇党委给予郭安芳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退还该户医疗保险金。
9、土基镇席良堡村监委会主任折永宏,在发放社保卡时向3户村民收取150元费用,被镇纪委发现并及时制止。随后又以该村环境卫生整治名义收取5户村民250元卫生清洁费。土基镇党委给予折永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退还5户卫生清洁费。
10、永乡镇汉寨村村委会主任冯永怀,私自将本村5.5亩集体土地以每亩600元承包给他人,承包期限5年,承包费共16500元且未入账。永乡镇党委给予冯永怀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上交镇农经站村集体账户。
11、永乡镇冯家村二组组长冯百红,2016年虚报土地10亩,套取国家农村三项补贴资金450元。永乡镇党委给予冯百红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2、永乡镇羊吼村陈家洼小组组长陈艳军,将750电力公司征地建塔费用31682元私自存放在村民个人账户用于村集体支出。永乡镇党委给予陈艳军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将征地资金全额上交镇农经站村集体账户。
13、凤栖街道办上黑木村腰子组组长赵万虎,虚报土地50亩,违规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250元。凤栖街道党委给予赵万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4、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秦寨村支部书记贾扶儿,将12.3亩承包给他人的集体土地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554元。县纪委给予贾扶儿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5、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秦寨村村委会主任贾吕芳,将5.4亩承包给他人的集体土地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243元。县纪委给予贾吕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6、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白中村支部书记贾升民, 2013年至2016累计将5名村民养老保险金2100元未上交中心社保所。县纪委给予贾升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退还5名村民养老保险金。
17、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秦寨村二组组长贾文华,将村19亩集体土地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855元。县纪委给予贾文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8、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白中村村委会主任沙小龙,将村2.7亩集体土地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121元。县纪委给予沙小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9、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秦寨村一组组长张文义,将15亩承包给别人的集体土地上报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675元。县纪委给予张文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0、老庙镇杨舒便民服务中心东青牛村支部书记韩晓军,虚报土地37.79亩,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700.55元。县纪委给予韩晓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1、老庙镇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北谷村南城组组长王三保,将一户村民缴纳的500元养老保险金仅上交了100元,致使该户养老保障金无法全额配套。县纪委给予王三保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向退还该户400元养老保险金。
22、老庙镇杨舒便民服务中心赵塬村北益组组长张瑞彬,将本组26亩机动地上报在自己名下,套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1170元。县纪委给予张瑞彬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3、石头镇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吉林村三组组长王进生,虚报土地7.17 亩,套取农业三项补贴资金322.65元。县纪委给予王进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4、永乡镇东咀头村支部书记王永安,在发放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违规收取20户村民3600元,用于支付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县纪委给予王永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退还20户村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