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六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 洛川县凤栖街道办芦白村支部书记兼三组组长卢永平,在2014年土地确权工作中,将该村28亩机动地给本组5户村民确权登记,致使该地块承包款无法收取,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造成不良影响。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卢永平党内警告处分。
2. 洛川县永乡镇羊吼村监委会主任陈延民,2003年该村村民孟某承包了该村陈家洼组土地100亩,实际耕种面积72亩,2016年时任村主任陈延民上报农业保护支持补贴面积时,工作不细致,多上报18亩,致使孟某多领补贴81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4月19日上缴国库。县纪委给予陈延民党内警告处分。
3. 洛川县石头镇石头街村三组组长成延录,2004年至2008年承担该组公务活动生活,经大队同意种植该组集体土地8亩,抵于生活补贴。2008年至2018年,成延录继续种植该块土地,但一直未理顺合同,也未上缴承包款。2019年4月调查期间,上缴了4400元承包款,石头镇党委给予成延录党内警告处分。
4. 洛川县旧县镇桐堤村监委会主任樊榜灵,2015年任村主任期间,私自接受土地承包户关某赞助款2万元,用于修缮刘琦祠堂窑后背;2016年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将关某未到期的35亩承包地续包给本人,并将其赞助的2万元定为土地承包费。樊榜灵作为时任村主任,私自坐收坐支集体经济收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旧县镇党委给予樊榜灵党内警告处分。
5. 洛川县旧县镇上桐堤村原支部书记范世贤,2010年在该村发包集体土地过程中,和时任村会计梁某找到承包户屈某和屈某,称自己2009年为村上平整土地时向刘某借款6万元,要求二人把欠村上的3万元果园承包款还给刘某,屈某和屈某按其要求分别将2万元和1万元的土地承包款给了刘某,事实上该村级账务中没有平整土地相关票据,范世贤用集体资金3万元偿还了个人借款;2012年范世贤将该村36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陕西轩乐农贸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期限30年,总承包款100万元整,截至目前共收回土地承包款80万元,其中坐收坐支456000元,个人侵占158000元,剩余186000元上缴旧县镇农经站。范世贤作为旧县镇上桐堤村原支部书记,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县纪委给予范世贤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洛川县凤栖街道办西贝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润荣,2006年至审查时,承包了该大队果园白板地8亩,未上缴承包款4800元;2012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职期间,共收大队果园承包款33600元,未按财务规定上缴镇农经站,坐收坐支。县纪委给予吴润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