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纪法衔接,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查处的两起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凤栖街道东街村党员吴延斌,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进入洛川县和盛公司,陆续向公司投入约100万元,用于放高利贷,分红所得大约10万元。2018年9月,吴延斌联系向和盛公司借高利贷的张某在房屋过户承诺书上签字,后张某与和盛公司老板杨建华商定,将自己位于雅苑小区的房屋转到杨建华名下,并签订承诺书。后经吴延斌介绍,将该房屋卖给了吴延斌的朋友郭某。2019年1月10日吴延斌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洛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吴延斌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吴延斌身为党员,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县纪委给予吴延斌开除党籍处分。
2. 凤栖街道东关村党员支维斌,2014年9月,与吴红伟合伙成立洛川县鑫得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高利放贷。2015年4月,支维斌向党某非法高利放贷4万元,月利息5分,另一党某为担保人。2015年9月党某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离家出走,支维斌遂强迫另一党某承担还款义务,并重新写下4万元借条,月利息为5分,且并未返还党某之前所写借条。2017年1月、7月,支维斌以催贷为由雇佣他人先后两次对另一党某实施非法拘禁,并对其进行殴打。2018年11月21日,支维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洛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凤栖街道党委给予支维斌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