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基层纪委书记积极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人员现状
县纪委配备副处级书记1人,9个乡镇(街道)分别配备副科级纪委书记1人。
二、履行监督责任中的困难和问题
1、同级监督压力大。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既要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又要服从同级党委领导“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与纪委书记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无形中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四风”根治不彻底。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定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为了规避检查,“四风”问题出现了“隐形”、“变种”,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
3、聚焦主业不到位。县级纪委推行“三转”效果明显,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但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除抓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纪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受体制机制限制,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县委、县政府部门,县委、县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4、素质能力不适应。乡镇纪委书记都是本县熟人,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碍于情面,不愿得罪人,拉不下脸,有老好人思想,排除关系、感情能力不足,工作硬度不够。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知识结构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精通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人才极少,又缺乏系统性业务培训,熟练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和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开展纪律审查的经验不足、方法不多,平时大多重视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对其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较少,作风建设、能力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对策和建议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考核、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切实做好监督执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和“五种方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针对乡镇纪委书记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4、持续改进工作作风。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回马枪”、“回头看”的形式,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