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洛川县公安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五项措施”,努力提升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按照行评工作方案要求,由党委各成员带队,深入学校、社区、医院等地,走访行评督查员、“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及服务对象,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寻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会议,充分征求政风行风建设动态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并由局纪检督察部门予以备案,就相关意见和建议设立专门台账,层层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强化督办力度。在任务办结后,第一时间向建议提交人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要求局机关下属单位、各股室及基层所立足各自工作领域和业务实际,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公开服务事项和具体承诺,并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后,以一定形式向全县予以公开。对于工作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违背公开承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暗访工作力度。聘请廉政监督员或民意代表,对全县公安工作在落实行评工作方面进行不定期暗访,如若发现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一方面及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行评办作检讨,并向社会公开致歉。与此同时,根据问题具体情况,是一般问题的即知即改,是突出问题的,专门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将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五是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对去年以来受理的案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开展自查回访工作,纪检督察部门进行跟踪抽访。因工作层面的原因,群众对办理事项仍不满意的,责成相关单位重新办理,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回复当事人,直到群众明白放心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