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川县多措并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一是抓早动快,迅速行动,1月份,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建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月24至26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乡镇、部门建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县委副书记雷炜同志根据检查情况约谈了部分单位负责人,并限时进行整改。6月份,县委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组建了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受县委直接领导,负责承担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并从县委办、督查室和县纪委协调人员,充实了工作力量,配齐了办公设施,使县委主体责任办迅即启动了各项工作。
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建立“一方案三清单”,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方案、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职权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明确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表率。县委书记彭安季在会议上多次重申强调,端正党风从县级领导做起,从县级部门领导抓起,必须人人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如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一律从严追究。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进一步将任务再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支部、每一名负责同志名下,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承担、有人负责。
三、突出重点、发挥职能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认识、重视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只有思想上认识明确,工作中才有成效。二是加大力度、强化督查、夯实责任。加大督促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县委主体责任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和县纪委成立了4个督查小组于7月下旬对全县9个乡镇(街道)和71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并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26张,随后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三是及时约谈、防微杜渐。县委主体责任办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全县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联合纪委深入调查,及时对相关人员分层级进行警示约谈。县委书记先后分别对土基镇领导班子和财政局等11家单位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四是坚持“一案双查”、严格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双管齐下,同时发力,才能取得实际效果。首先广泛推行了书面承诺制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一岗双责”,以及近期开展的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等“新老16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都向县委作了书面承诺,确保了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其次实行了倒逼式追责、“双向问责”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双向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监管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