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从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与2014年标准衔接工作,做好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退工作、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已腾退的办公用房,加强党政机关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管理,做好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继续落实好22号文件精神,做好办公用房台帐及清理整改结果统计上报工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
通知要求,对于党政机关在外租(借)用的办公用房,其面积应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不得以产权不清等理由回避清理整改。因工作需要且无法调剂、确需新租(借)用办公用房的,须按照2014年标准经县停建清理办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租(借)用办公用房,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各单位也不得使用其他资金进行租(借)。对于已租用的办公用房,其面积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不得以产权不清等理由回避清理整改。
通知明确,对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以及危房、灾后重建、行政区划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等购建办公用房,新建技术业务用房,协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等问题,继续适用22号白头文件,涉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执行2014年标准。
通知特别强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组织协调,逐级落实责任。县停建清理办和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改任务或清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清理整改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现反弹,切实维护中央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