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执纪是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敢于办案、善于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取信于民的有力手段。在当前违纪者越来越狡诈、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办案环境深受各方因素干扰的复杂情况下,洛川县纪委始终坚持“三要”,使查案执纪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要周密部署,快速行动,提高初查成案率。凡案件查办之初,由分管案件的领导及案件检查室人员精心设计初查方案,选准“突破口”。相关办案人员要强化成案意识,严密初查程序,做到目标明确,切中要害,避免打草惊蛇。同时要缩小知情面,快速行动,防止走漏风声。在掌握确凿证据之后,可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控制有关人员,不让违纪者做“手脚”,努力提高成案率。
二要趁热打铁,攻坚克难,深入挖掘案中案。大案要案的形成往往不是孤立的,涉案范围盘根错节。因此,初战告捷后不能“马放南山,刀枪入库”,盲目收兵。在初查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顺藤摸瓜,乘胜追击,对每一个疑点都查深查透查彻底,努力从蛛丝马迹中挖掘“窝案”、“串案”,使办案呈步步深入态势。
三要从严执纪,“对号入座”,惩处到位。对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到位,并且进行回访,决不让违纪违法者在政治上捞好处,在经济上占便宜,该退赃的要退赃,该惩处的要惩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对在执行处分决定中阳奉阴违、故意包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据统计,201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件(次),初核案件246件,立案74件,办结74件。党纪处分67人,政纪处分14人。县纪委初核51件,立案14件,结案14件,处分14人(乡科级8人),其中:党纪8人,政纪12人。挽回经济损失5.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