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为了切实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县探索推行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充分调研论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县级纪委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在调研中感到,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农村基层违法违纪问题突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重视,农村“两委会”不能依法依规办事;农村“三资”管理、“四务”公开不规范,群众反映诉求渠道不畅,党员干部形象不好。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薄弱。一些乡镇重视不够、指导不力,部分村“两委会”支持配合不好,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不明,摆位不正,相关成员素质不高,方法不活,原则性不强,导致监督无力。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仍需深化提升。县乡纪委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规定笼统、流程不清、上级指导职责不明、奖惩措施缺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改进,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科学谋划设计,出台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我们认真研究、科学谋划,本着“以评促建,形成机制”的方针,制定了《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县上成立村民监督委员星级评比领导小组,每年目标责任考核前,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自评、乡镇纪委初评、县村民监督委员星级评比领导小组考评、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程序,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星级评定。评比内容为硬件建设、软件建设、量化和工作综合四项指标,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综合打分,将村民监督委员会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次。“四星级”以上由县纪委考核认定,“三星级”以下由乡镇纪委考核认定。
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星级评定后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加挂“星级动态监管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过验收后可摘下“星级动态监管牌”。
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和“四星级”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县纪委分别颁发星级奖牌。对评定为“三星级”以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乡镇纪委督促帮助,进行改进提高。并将评比结果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挂钩,作为乡镇评优选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严密组织实施,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去年,我们严格依据标准和程序,首次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了星级评定,全县分别评出“五星级”和“四星级”村民监督委员会各3个。推动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各项事务的规范有序运行。
1、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乡镇纪委和村“两委会”的重视支持,有效激发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自觉健全机制制度,主动加大监督力度,列席村“两委”会议,协助和参与村“两委会”工作,审核村务事项,化解矛盾纠纷,提出监督意见,形成了良好的村务监督机制。
2、农村“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等的监督,定期清查“三资”,全程参与一些重大资金支出和资产、资源处置事项,促使农村普遍建立了“三资”管理台账等相关制度。
3、农村“四务”更加公开透明。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农村党务、村务、事务和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式、范围更加规范,“两委会”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农村各项政策更加落实到位。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了对农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农村各种项目、补贴、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等对象的确定和资金发放,都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较好地杜绝了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