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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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八起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2/07/06  来源:   点击:

近日,洛川县纪委监委及部分镇街党委对八起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洛川县祥庆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孙麦学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2020年春节期间,孙麦学违规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老庙镇群众李某批发了价值11811元的烟花爆竹,2021年6月,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限期收回货物、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孙麦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洛川县永乡镇堡子头村杜王河组组长杜永录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4月,因杜永录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120余方河床石料被拉走,造成集体资产损失。2022年6月,杜永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洛川县永乡镇东安宫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虎民坐收坐支问题。2022年6月,刘虎民将辖区内10000元卫生费收至个人微信账户后,未按规定上缴镇农经站,而是将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村保洁员工资,其余5000元用于村口垃圾台围墙修建。2022年6月,刘虎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洛川县老庙镇界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全保履职不力问题。郑全保在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上报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郭某上报为五保供养人员,导致郭某2013年6月至2021年4月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27567元。2022年5月,郑全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5.洛川县城市社区南街社区党员姜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4年5月,姜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8年9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西中刑二初字第0002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姜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又十个月。2022年6月,姜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洛川县土基镇太留村原监委会主任兼太留组组长刘明堂坐收坐支问题。2020年3月,刘明堂将太留村太留组116亩集体土地的一期承包款24500元未上缴镇农经站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2年6月,刘明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洛川县土基镇鄜城村新庄科组组长王玉民坐收坐支问题。2015年至2020年,王玉民将新庄科60亩村集体土地承包款9000元和其他收入5200元共计14200元,未按规定上缴镇农经站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2年6月,王玉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洛川县凤栖街道办原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孙永宏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7年4月至2021年2月,孙永宏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洛川县国强食品商行,后更名为洛川县孟国强食品批发配送中心,孙永宏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2022年6月,孙永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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