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助力”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六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 朱牛便民服务中心贠家塬村委会主任贠进海,2018年8月马建义租用贠家塬村贠家河组村民贠某某川道耕地5亩,建碎石加工点,在推地过程中占用河边空地,并将土推入石堡川河贠家河段河道。贠进海作为贠家河段巡查员、贠家河段河长,发现推地行为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河床受损,县纪委给予贠进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石头镇石头街村车厢塬组组长任王军,石头镇排查发现该组木炭窑后,任王军履职监管不到位,致使木炭窑关闭不彻底,后续督查检查中发现仍有燃烧痕迹,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石头镇党委给予任王军党内警告处分。
3. 石头镇史家河村村委会主任史玉林,2019年2月22日石头镇在环保督查中发现该村木炭厂正在烧制木炭,造成环境了污染。史玉林作为村主任,履职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石头镇党委给予史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4.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居生村党员樊德全,2018年11月26日在自家果园焚烧果树枝条时,不慎引起火灾,烧毁邻居樊某、刘某果树共267棵。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县纪委给予樊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5. 凤栖街道办作善村村委会主任屈振兴,2018年11月20至21日县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作善村非正规垃圾倾倒点整治工作督查时发现,该村非正规垃圾倾倒点未进行整治,2019年2月28日凤栖街道办再次督查时,该村仍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治理整改不到位。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屈振兴党内警告处分。
6. 槐柏镇仙姑河村冯李河组组长冯海军,2019年2月25日该组发生火情时,冯海军未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展开灭火工作,对该组村民的人生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后续调查中发现其没有和各户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未落实防火巡查工作制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槐柏镇党委给予冯海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