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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教育隐性乱收费现象
时间:2013/03/11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王茂桂

    教育乱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投诉的热点。教育乱收费现象如果不及时发现制止,不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干扰素质教育的实施,而且严重影响教育行风建设,损害教育良好形象。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隐性乱收费现象,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表现形式
    教育乱收费现象通常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学校向学生实施的乱收费。如收取教辅材料费、考试费、资料费、印刷费、补课费、特长费、班务费等。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下派的乱收费。如向学校下派学习资料、课外读物等征订购买任务,间接促成学校乱收费。

    三是社会团体向学校推销的乱收费。如一些社会团体向学校推销、摊派各种物品、报刊、杂志、各种保险等。

    四是基层政府向学校摊派的乱收费。一些基层政府,越权或自立项目或临时性摊派搞乱收费。

    二、产生原因
    1.受利益驱使。个别地方为了追求创收,不顾违反规定踩踏红线甚至触犯法律的后果,采取巧立名目、超计划征订、超标准收费、赚取回扣等各种手段,从中牟取利益。

    2.受升学压力影响。由于各个学校都要面临不同的升学压力,学校和教师视成绩为学校第一目标。为提高学生成绩,一些学校除按照规定向学生订购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目录的教辅资料以外,对于少数任课教师私自从其他渠道组织学生购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则往往持默许态度,放任不管。

    3.受基本建设过度扩张影响。一些地方为了扩大学校声誉,不断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搞一些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造成学校经济开支过大,加上一些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更加加剧了学校的经济负担。少数学校为了减轻经济负担,便通过各种违规乱收费,试图将负担转嫁给学生,从而弥补学校经费缺口。因此,基本建设的过度扩张,导致学校负担过重,也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成因。

    4.受监督渠道限制。一方面,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督渠道有限。另一方面,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存有“私心”,为了提高本地的升学率,对于学校的订购行为往往放任不管,客观上助长了少数学校和教师的教辅材料乱收费行为。

    三、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危害性的宣传,提高教师、学校、主管部门对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宣传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工作要求。剖析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强化教师、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教育收费的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2.健全政策规定。联合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从制定和完善制度入手,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政策规定,不断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从制度上预防乱收费行为。同时,建立阳光透明机制,全面实行“阳光收费”,将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向全社会公示,让学生、家长了解相关政策,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坚持教育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价格服务的长效机制,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树立诚信收费校园形象,形成有利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部门监管。价格部门要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规范教辅材料价格,防止超标准收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辅材料、学生期刊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对教师的监管职能;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学校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的审计监督;纠风、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要联合价格、教育等部门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责任人要进行查处,追究责任。

    4.扩大经费投入。积极履行政府保障教育经费的重要职能,切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正常增长幅度。把政府财力重点投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尤其是在软硬件的设施建设上,将财力资源向普通学校倾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改善教育经费的需求,减轻学校经济负担,促进学校办学良性循环发展。

    5.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乱收费典型案件,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保持教育收费整治的高压态势,做到警钟长鸣,将教育乱收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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