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正风反腐,强力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四起破坏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1.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居生村党支部书记赵小红,2016年2月,铁塔延安分公司经赵小红推荐协调,选定该村贾某的一块空闲场地(紧邻赵小红家)建设通信基站。9月份准备安装发射塔时,赵小红之妻郭某出面,以有辐射为由阻挡施工,经多方协商,铁塔延安分公司承诺给付一万五千元补偿费(未付),郭某答应不再阻拦。但受该次阻挡事件影响,附近两排群众也以辐射为由继续阻挡,铁塔公司只能暂停该项工程,至今再未复工,给企业造成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赵小红作为村支部书记,纵容其妻阻挡工程施工,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破坏了营商环境。县纪委给予赵小红党内警告处分。
2.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干部王博,2019年3月,洛川县东桥路紧邻“东桥花园”售楼部东边彩钢瓦房中,营业人员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三防措施的情况下加工面食、销售面粉,物品摆放凌乱,且生产、销售与吃住混在一起,卫生极差。王博作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该区域监管员,巡察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监管区域出现黑作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监委给予王博政务警告处分。
3.永乡镇西安宫村东贝兴组组长李建芳,任东贝兴村原村主任期间,2012年6月至2018年9月利用其父亲身份信息,多领取高龄补贴76个月,共计3800元。2019年7月1日将3800元高领补贴款退还。永乡镇党委给予李建芳党内警告处分。
4.凤栖街道办桥西村会计党校,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该村村民党某等九名人员先后去世,党校在明知以上死亡人员去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上报至凤栖街道办民政站停发相关人员高龄补贴,致使该九名过世人员违规领取高龄补贴金额共计16300元。2019年7月3日违纪资金被追回。凤栖街道党委给予党校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