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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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7/2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县纪委监委和部分乡镇党委对六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县财政生产资金管理局局长兼洛川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屈红伟,20181231日,屈红伟在宋某未提交贷款申请、未进行实际调查、未召开评议会、其他工作人员未参与工作流程的情况下,私自从财政注册资金中将100万元转入洛川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新立账户中作为质押金,为宋某所在的老庙雲裳商贸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担保贷款100万元。屈红伟作为洛川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违规为企业质押担保。县纪委给予屈红伟党内警告处分。

2.朱牛便民服务中心朱牛村备庄组组长贾清芳,该组原林场土地面积为130亩,10年承包款共计13万元,承包人将11万元于20187月已交前任干部,剩余2万元20193月交给现任组长贾清芳,贾清芳将2万元自行留置两个多月后上交服务中心农经站,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给予贾清芳党内警告处分。

3.土基镇柳家庄村组长雷育昌,201938日县自然资源局检查中发现,该村村民雷俊强占用300平方米土地扩建果库。雷育昌作为该村村民小组长,履职监管不力,违反了工作纪律。土基镇党委给予雷育昌党内警告处分。

4.老庙镇上路村原村委会主任郭军明,2008年该村在没有召开群众会情况下续包村机动地,收取郭某、吴某等1574.5亩承包地款共计30290元,未及时入账镇农经站,20181230日才入账申报;2012427日又在未召开群众会的情况下,将该村2.5亩打麦场承包给郭某,承包期限20年,收取承包金5000元,承包金未入账,直接用于党建室及村级巷道维修;同年,以同样方式将该村西沟200亩荒山、2.5亩旧村还田耕地分别承包给自己及其他三人。老庙镇党委给予郭军明党内警告处分。

5.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干部许宇,2018年以来累计请假34.5天,并时有工作不履职、无故不参加会议等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畜牧局给予许宇政务警告处分。

6.旧县镇桐堤村原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梁会林,20091月至201212月,违反财务制度,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打人自己私人账户中,由时任党支部书记范世贤随意支配。范世贤因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456000元,个人侵占188000元,触犯党纪国法。梁会林作为时任村会计,未将集体收入入账镇农经站,为范世贤侵占集体资产埋下了隐患,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旧县镇党委给予梁会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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