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八个融合”要求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党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组织聘任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副职领导、驻洛单位负责人和副职领导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职责清单落实情况。
3、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制度。按照两个10%(先进、后进各10%),对所联系单位每月进行综合排名,按期将结果上报委机关,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重点实施监督。
4、完成委机关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监督单位
1、党群系统纪检监察组
县委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农工部、编办、机关工委、老干局、档案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文联、党校、人武部。
2、政府系统纪检监察组
政府办、民政局、审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药监局、信访局、城管局、房产局、教育督导室、环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统筹办、城投公司。
3、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监察组
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文物旅游办、网络中心、新华书店、旅投公司。
4、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监察组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畜牧局、苹果局、农发办、扶贫局、苹果园区管委会、农行、农发行、农商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烟草局、气象局、林投公司。
5、政法系统纪检监察组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消防队、县中队、高交支队、包茂高速洛川收费站、超限检查站、750变电站、陕果集团洛川分公司、市原种场、市农科所、市粮食储备库。
6、公交财贸纪检监察组
经发局、财政局、安监局、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盐务局、非公局、供销联社、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段、人行、工行、中行、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征稽所、交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