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洛单位: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的务实举措,是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客观需要。为了进一步推进“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四风”,现将2013年10月31日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原文内容传达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 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洛川县纪委 洛川县监察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