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
现将《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办法(暂行)
中共洛川县纪委
洛川县监察局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
管 理 办 法
为了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星级动态管理,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重点。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 本着“以评促建,形成机制”的方针,对全县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量化评比,进行星级动态管理考评,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让村民实现自我监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监督制约、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廉政保证作用。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09〕9号)及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09〕12号)要求,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尊重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意愿,积极创新和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主体作用,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量化评比内容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量化评比,采取计分排名次的办法,由硬件建设指标、软件建设指标、工作量化指标、工作综合指标共四部分组成。
(一) 硬件建设指标(共60分,每项10分)
按照“六有”标准设定:即有组织、有制度、有程序、有房子、有牌子、有经费。
1、有组织。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班子成员中吸收村级“纠风监督员”,至少要有1名熟悉财务管理的成员。
2、有制度。把村务监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网格化村务监督的有关事项进行上墙,并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级“纠风监督员”的身份。
3、有程序。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使村民监督委员会知道“做什么”和“如何做”。按照工作流程管理进行操作,形成洛川特色的村务监督模式。
4、有房子。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固定办公场所,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专职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便于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开展日常工作。
5、有牌子。统一机构牌匾,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牌子挂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显眼位置,保证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6、有经费。各村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误工补贴,保证工作经费正常运转。
(二)软件建设指标(共40分,每项10分)
按照“四化”要求设定:即工作开展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实效化。
1、工作经常化。能够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工作。
2、工作规范化。能够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3、工作程序化。能够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正确履行监督程序。
4、工作实效化。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监督的重点,做到会监督、敢监督、真监督。
(三)工作量化指标(共70分)
具体细化为列席“两委会”的情况、财务监督情况、专项监督情况、评议干部情况、资料整理情况等五方面内容。
(四)工作综合指标(共30分)
结合当年工作任务,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员素质、作用发挥、报酬落实、群众反响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三、评定标准
根据综合得分,将村民监督委员会评定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层次:
五星级:总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四星级:总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
三星级:总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二星级:总分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一星级:总分低于60分的集体。
四、评定办法
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评定每年组织实施一次,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前进行。按照“分类分级,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摘星制和淘汰制的方法,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加挂“星级动态监管牌”,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检查结束后,通过验收标准,可以现场摘下“星级动态监管牌”。
五、评定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星级评定,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自评、乡镇纪委初评、县纪委考评、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评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三星级以下由乡镇纪委组织考核认定,四星级以上由县纪委组织考核认定。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自评。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照星级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评,确定星级后,按照要求向乡镇纪委申报。
(二)乡镇纪委初评。乡镇纪委对照星级评定条件,对申报要求评定星级的所辖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查阅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既要有影像资料,又要有文字说明。对照五星级验收标准逐条检查并记录在《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检查登记表》上,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工作人员都要签字并存入工作档案。对认定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向县纪委进行申报。
(三)县纪委考评。由县纪委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评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现场考核按《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现场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对每个集体进行打分。同时建立全县星级管理台账、星级评定登记卡、星级动态管理档案,随时掌握每个乡镇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星级评定情况。
(四)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评比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县纪委对申报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评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申报材料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动态管理申报表;
(二)近两年村民监督委员会活动总结材料;
(三)监委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四)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五)创建五星级村民监督委员会活动资料汇编及其他有关材料。
七、奖励形式
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县纪委分别颁发奖牌,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全县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优选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对获得五星级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次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对获得五星级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中的主任进行表彰,并张榜公布和佩戴“监督之星”胸牌;
(三)对获得“监督之星”的村民监督委员主任,每次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
(四)获得五星级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所辖乡镇,将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评比的依据。
(五)获得四星级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给予相应奖励。
八、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成立洛川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星级评比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