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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原国土厅副厅长张国华受审 名下房产16套
时间:2012/08/09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庭审现场

   16日上午9时,脸色黝黑的张国华缓缓步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张国华,甘肃会宁人,历任白银市靖远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天水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厅级)。2011年6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经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公诉机关查明,张国华涉嫌受贿犯罪事实32项;经审查,张国华及其妻现有房产16套,银行存款140余万元、股票账户资金400余万元等,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900余万元资产张国华无法说明其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张国华在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9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法庭供述阶段,张国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他提出:一部分收受财物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还有一部分属于人情往来,不应以受贿定罪。进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陈述时,张国华表示,起诉书中涉及的财产数目和自己计算的有近400万元的出入。他表示,炒股账号上的钱数有出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项中,应该减去他为父亲办的生日、葬礼和祭日共计收受的374万元;实物折价应该以当时市价计算。
  当天的庭审从早晨持续到下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张国华详细简历

 

    现年56岁的张国华是甘肃省会宁人。1972年至2001年间,张国华先后在会宁县、白银市及靖远县工作。他在党政团系统均有任职经历。2001年之后,张国华历任天水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8年11月,调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国华,男,汉族,甘肃会宁人,1954年10月出生,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理论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1972年3月至1986年1月先后在会宁县农机厂、会宁县委工作,任会宁县委办公室科员、会宁县团委副书记、会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6年1月至1991年8月任白银市纪委常委、副县级纪检员;

    1991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白银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5年9月至1997年4月任靖远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7年4月至2001年4月任靖远县委书记;

    2001年4月任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6年12月任天水市委常委;

    2007年2月任天水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8年11月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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