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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推行“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
时间:2013/10/2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便于群众信访举报,切实规范信访举报接待行为,预防越级信访,洛川县纪委从今年3月份开始推行“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度”。
    “信访举报首问制”是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工作人员接待信访群众行为,追究工作人员因失职或违规接待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的一项制度。信访举报人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时,首位接待、受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首问人应热情接待,不能随意答复,应引导信访人到信访室反映问题。如果首问人违规接待,违规处理或者讽刺挖苦,甚至打击信访人,导致信访人越级信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首问人的相关责任。
    该项制度经过半年多的实施运行,提高了县纪委信访接待质量和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了问题妥善解决。据了解,今年以来县纪委信访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初核了结24件,转立案5件,批转8件,建议走司法程序3件,正在办理6件;实施信访监督5件,警示训诫5人,党政纪处分4人;没有发生一例越级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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