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县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原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处分规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小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新修订的《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充分体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条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巩固深化教育整顿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系统学纪、高度自觉守纪、准确规范执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强调
一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化运用“五学联动”机制,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下真功夫下苦功夫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深化内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线上专题培训内容,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对新增条款的内涵、修订条款的考虑、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进行认真钻研,掌握来龙去脉、内在逻辑,全面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真正学懂弄通记牢。二要精准规范高效“用”。把学习《条例》与贯彻党章规定、其他法规制度贯通、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相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坚持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综合考虑事实证据、认识态度、纪法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严的基调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机结合,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宽严相济。三要持续常态深化“抓”。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持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坚决破除特权思想,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不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活动,不办“人情案”,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做遵规守纪的标杆。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