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县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第六章,围绕5月13日至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开展交流研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小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期两天半的专题培训,从从《条例》的修订背景、词语解释、问题表现、法规援引、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为参会纪检监察干部上了深刻易懂的纪律课,对今后的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基础上做到规范用纪严格执纪。一要扎实开展自学。要提高从严治党的政治站位、深学细悟修订《条例》的丰富内涵,采取原原本本逐字学、新旧条例对比学、结合案例联系学等方式将此次专题培训内容进一步深化内化,在一次次学习中常学常新、常学常悟、常学常用。二要及时跟进督学。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督促党委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读书班、警示教育大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提高党员政治意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要坚持学用结合。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与深化干部能力提升要求同步推进,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以“亮”破“虚”、以“学”破“粗”、以“赛”破“拖”、以“督”促“实”、以“治”促“效”,转干部作风,提机关效能,始终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四要带头遵纪守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监督执纪执法者,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必先守纪,把各项纪律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强化自身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带头执行纪律规定,严格遵守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不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不请托违规办事的规定,时刻做遵规守纪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