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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工商局“六项规定”切实改进干部作风
时间:2014/11/11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洛川县工商局结合自身部门实际,对改进全局干部作风做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的《洛川县严格规范科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局科级(含副科级领导干部)除操办婚礼、葬礼或三周年仪典外,其它如儿孙喜庆(满月、定婚、生日、升学、参军等)店庆开张、乔迁新居、职务晋升、工作变动、修建动工、上梁合龙、合木寿诞等个人庆典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备案,按照文件严格执行。二是干部职工早晨用餐时间严格控制在8点上班以前,8点过后,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食堂或将早餐带到办公室食用,职工食堂上班后不得供应餐饮。三是上班时间严禁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视电影、串岗、溜岗、聚众闲谝。四是严格加强公车管理和使用,禁止公车私用;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单位公共场地,严禁将公车停放在自家门口或小区、家属院内;节假日期间要自觉遵守公车管理规定;禁止将公车用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五是周内严禁一切形式的饮酒,包括个人自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婚丧嫁娶等庆典活动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六是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所有人员要认真按照行政效能“八项监察”的规定,自觉践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和规定,时时处处维护部门形象、个人形象。
    同时,洛川县工商局还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处分、处理的主体责任、职责进行了明解,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以来,全局干部作风、内部管理发生很大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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