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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四项措施确保信访案件按期办理
时间:2013/05/17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今年以来,县信访局针对省市交办信访案件多、责任单位办理效率低、案件材料报结不规范、结案后重访率高等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一是规范交办,确保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转办。年初,县联席办印发了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明确了办理程序、材料构成及办结时限,统一规范了案件办理要求。上级交办及本级自立案件,县联席办都在受理当日以正式文件向责任单位交办,确保案件不拖、不压,及时进入办理程序。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夯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对于中省市交办及县联席办自立的信访案件,都按照“五个一”(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了县级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精通,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成立专项问题工作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合理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三是落实专人督办。县信访局落实一名正科级领导,两名干部专门负责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及时指导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重点突出信访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1-4月份共深入办案一线督办10余次,极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是充分利用“两函”,督促案件办理。对于到达报结时限仍没有结案的责任单位,县联席办通过给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发案件办理提醒函、督办函,督促案件及时办理。对“两函”督办后,仍不能按期、按要求结案的责任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全县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上述措施,今年1-4月份,县信访局督促办结省交办案件2件,市交办案件3 件,自立案件5件,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结案息诉率达到80%以上,确保了群众合法信访诉求得到解决,息诉罢访率不断提高,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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