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洛川县水土保持工作队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全队人员工作效能,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抓责任、全机制、重教育、强监督,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县、局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意见》为重点,按照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所布置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以深入领会中纪委全会精神,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党性锻炼为要点的专题学习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着力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文明、富强、和谐新洛川”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监督约束,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纪律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各级党委及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省、市、县、局总支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按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修定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系统完善的科学考评体系,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2.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切实担负起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大责任,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
3.强化工作机制,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严明纪律,切实维护政令畅通。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强化对单位职工在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明确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省、市、县、局党委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工作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务办事公开,加快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三是改革创新,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前,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勤政廉政典型宣传,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规范信访监督、惩防体系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各类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三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防范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干预制度,加强岗位廉政警示,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是以人为本,切实抓好纠风惠民工作。加强对农民群众水保执法宣传工作,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升。
4.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一是严格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整风肃纪提效能、治庸问责促发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开短会、讲短话,压缩文件简报,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公款旅游等行为。
二是严格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善待群众信访问题,推行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化解具体矛盾,健全作风建设投诉受理机制,防止和纠正遇到上访低头走、碰到重访绕着走、看见缠访躲着走等现象。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对中央和省市县局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行为。
5.坚持标本兼治,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
一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不断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公务卡结算和财务室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水保执法工作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以往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创新政风行风建设的载体和形式,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构建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5.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实行“三负责”,即: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各股室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队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是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创造透明、公正、清廉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重要业务、重大经费使用、公务费用、干部任用、评优奖罚等干部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项,利用公告、通知、宣传栏等载体做好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7.努力抓好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精神,通过学习教育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是结合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相关展览,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从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自重、自警,自省,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四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信访谈话,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通过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领导
1.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洛川县水土保持工作队成立以杨民生队长为组长,王学民副队长、王利英副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刘建锋、孙民霞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坚强领导,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2.加强督促。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督促党员认真学习,加强对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监督,强化“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各项专题教育工作。
3.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上级精神和指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推荐读书、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党员干部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制定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4.责任追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对不抓不管、所承担的任务落实滞后的股室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