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洛川县检察院紧扣《刑事被害人涉法涉诉检察工作实施细则》,推行五项措施,开展刑事诉讼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较为显著成绩。
一是完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被害人救助制度,设立救助专网,规范相关的法律或制度严格规范被害人救助的操作程序,使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是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充分发挥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有相同经历的受害人成立互助小组,相互支持,消除心理阴影,切实保障被害人权益。
三是形成多元化社会救助方式。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庭, 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 教育部门对被害人家庭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心理辅导和关爱行动; 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救助;政府下设救助办公室,协调财政、民政、劳动、教育、社会团体等多个单位和组织,负责具体救助事宜。
四是确保资金来源。协调相关部门对被害人实施救助建立专项救助资金。
五是要确定救助机构。建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委员会,负责救助专项基金的管理、救助案件的审查决定以及救助工作的政策制定、调查研究等事项。
“五项”措施推行以来,该院共开展刑事诉讼被害人救助工作6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18000余元,受到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