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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水务局:“小合同”筑起廉政高压线
时间:2016/11/01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县水务局在各项工程建设前,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两份合同同时生效。

    廉政合同对项目建设双方进行了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建设方从不准向施工方收取礼品、报销费用、安排旅游、介绍工程设备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施工方从不得向建设方工作人员送礼品、宴请、报销费用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要求;同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在今年实施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水保综合治理等项目中都签订了廉政合同,共签订廉政合同16份。

    《廉政合同》的签订,从制度上规范了工程建设双方廉洁自律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起了廉政建设高压线,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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