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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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更应廉洁自律
时间:2015/12/2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2月21日,延安市纪委通报了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农村党支部书记3人,涉及村委会主任2人。同时笔者注意到,12月14日中纪委通报的10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农村党支部书记6人,涉及村委会主任3人,涉及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人。
    分析以上信息,说明在近年来各级纪委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农村干部不能履行职责,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不力;或者自身不能严守党纪国法,侵害群众利益;甚至顶风违纪、贪污腐化,成为“害群之马”,不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还扰乱了农村的政治生态环境,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造成的副面影响极为恶劣。
    反思“害群之马”产生的大致缘由,外在因素应该是对其思想教育不到位、管理指导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所致;但作为主因的内在因素,应该是农村干部自身的立场不坚定、律己不严格,导致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偏差,其利益观和执政观也发生了改变。于是,这些群众认可并推选出的农村干部,就渐渐地由“良马”变成了害群的“小马”,随后,在内外因的双重作用下,可能就会变成害群的“大马”,损了人,害了己,成为反面典型。
    因此,对于广大的农村干部自身来说,一是应该以各级纪委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为镜,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树立“不敢贪腐”的畏惧思想;二是积极动员群众,强化村级监委会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村务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达到监督自己、警示自己的目的,营造“不能贪腐”的良性环境;三是切实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摒弃功利思想,坚守法纪底线,坚持廉洁自律,积极履职尽责,形成“不想贪腐”的健康心理。
    总之,农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其“官”虽小,但面对和服务的是国家最基层的广大群众,负责的是国家治理的最基本单元的广大农村,“责”实在是不小。广大农村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发扬民主、廉洁自律,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为农村发展做贡献,做一名合格的农村“领路人”。(旧县镇 王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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