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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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5/09/11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延纪发〔2015〕19号)要求,为了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严肃整治一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工作作风漂浮、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改进和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主要围绕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针对县、乡、村干部,特别是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作风问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退耕还林、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旧城(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小官贪腐”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6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线索收集阶段(6月23日—7月10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基层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整理;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负责所辖单位问题线索的收集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问题线索的收集工作。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7月5日前,将收集整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造册登记并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市纪委。集中收集阶段结束后,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随时进行报送。
    (二)甄别梳理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要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真甄别梳理,重点筛选十八大以来反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实名举报的不放过,领导批办的不放过,反应强烈的不放过,重复举报的不放过,集体上访的不放过。确定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三)集中查处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以及委局案件室要做到快查快结,对已经确定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半个月将集中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三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检查中的问题线索收集和查处。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以后)。集中查处工作结束后,要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制作“小官贪腐”专题教育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要及时认真总结,深刻剖析基层干部发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找准导致问题频发的漏洞,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左新宏,副组长:薛文辉、曹杰,成员:王建文、左陈平、樊小明、党栋杰、辛润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件室,党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监督举报地点设在县纪委办公楼107室,举报电话:3624120。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实时跟进报道,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充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县纪委宣教室要在《洛川通讯》、洛川广播电视台、“果乡清风网”等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在“果乡清风网”开设专项曝光栏,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跟进曝光,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委局各专项检查组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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