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通过多方努力将民政局低保办由原来的副科级建制单位升格为正科级,设置了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名增加为9名。并由洛川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教育、计生卫生、住建、房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主体,夯实责任。民政局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体责任为求助群众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及抽查责任。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民政、教育、住建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是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民政局及时向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立起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民政、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席办公室会议制度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机制,有力编织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保障网,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严格追究。民政局全力协调,建立起了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体制,有效做到了防止挤兑、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五是制定文件,建立起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洛川县民政局及时汇报,以洛川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通知》,以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低保工作的安排意见》,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健全强化了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促使社会救助工作做到了严格按照程序,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办理,救助准确,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