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工商局决定:对2014年12月30日以前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注册时一律实行“零”收费并就相关事宜下发通知。一是要求全局各工商所、窗口岗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律不得在市场主体注册时收取任何费用,并指定专人监督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二是以向社会公布电话、公告、设置举报信箱等形式邀请各市场主体、服务对象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主体结构、工商干部“十不准”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大力提升工商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此举是洛川县工商局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便民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