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7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洛川县纪委通过专题学习、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通过集中辅导和个别领读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准确把握和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细做实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县纪委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所学内容,立足本系统、本岗位工作实际,切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保持政治定力,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肃问责力推“两个责任”落实成为新常态。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认识到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受到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了,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坚决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017年以来,洛川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对违纪问题轻微的及时约谈提醒或组织处理,让有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及时警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截止9月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72件,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289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72%,真正实现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全县范围内释放出严管就是厚爱的信号,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