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为:8月25日,印发实施方案。8月26日-9月5日,各乡镇(街道)纪委,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省市驻洛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核查问题线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9月6日-7日,各级各部门落实处理意见,汇总报告工作情况。
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内容任务包括(一)把握排查整治范围。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是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涉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二)集中核查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交办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9月7日前报送调查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纪委和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协调税务、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检查公务接待情况、检查报销票据、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今年以来本乡镇(街道)或联系部门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问题较轻的,及时督促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查处和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将协调税务部门加大公款购买高档酒水发票排查力度,及时向涉及乡镇(街道)纪委、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交办一批问题线索,并加强检查督办,按照以上要求严肃处理。(四)线索移送机制。在检查中发现属于管辖以外单位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送县纪委党风室,由县纪委统一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管辖权限,转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纠正“四风”的具体抓手抓实用好,认真核查问题线索;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执纪问责,注重整治成效;要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负面影响和舆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