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洛川县下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确保全县上下度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是强化纪律观念,做到“十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和团年宴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做到真抓实管。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为了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县纪委监察局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情况以及乡镇纪委、派出(驻)纪工委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和监督检查不力的现象严查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