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权力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反对“四风”,近日,洛川县在县政府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开展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工作。
    此项工作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督促各部门单位更好地规范权力运行,为民服务。“一测”就是由各部门单位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发放“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通过现场测评、事后测评、利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及相关会议测评、民主评议会测评、将政风行风测评结果纳入监督评价工作等方式,使各单位干部作风和工作成效切实让群众看得见。“二评”就是由各部门单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同时,围绕社会关切问题现场进行质询。质询后形成的整改方案,由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监督落实。“三运用”就是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科室,规定年度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据悉,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测评填表人进行回访,对工作不力,群众参与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