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纪委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工作部署,洛川县纪委、监察局抓早动快,及时研究安排,大造舆论声势,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拉开了全县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序幕,整个活动正在积极深入开展之中。
本次清退活动针对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要求清退对象自行清退,对无法退还当事人的,上交所属管理的纪检监察机构。整个活动安排共20天时间,自2013年8月16日开始至9月6日结束。
为扎实搞好本次活动,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清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通过洛川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定时宣传播报,利用新安广场led巨幅广告屏字幕滚动宣传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清退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此次活动不漏一个清退单位,不漏一个清退对象,务必清退应退之卡。三是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会员卡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清退活动态度不积极、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